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安排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以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本公司如没有股东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或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无效(例如,本公司收到「发送失败信息」),本公司将按照《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向股东发出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并随附一份无效/失效电邮反馈函,向股东索取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供未来以电子方式发送之用。
其他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www.tbtl.cn)及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index_c.htm)发布其他全部的公司通讯。
股东如想收到有关本公司发布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的即时通知,可订阅电子提示服务,例如联交所在网站免费提供的讯息提示服务(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
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敬请股东以合理的书面通知形式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股东可填写并签署所附回条后邮寄至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致电本公司之电话热线(86) 5985 812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vestor@tbtl.com.cn。若股东亲笔填写回条,请确保注意字体端正清晰,以尽量减少无法完成电子通讯的情况。邮寄回条时,紧记贴付足够邮资,以确保成功依时送达。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如因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无效而未能成功发出电子通讯的,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跟进电子邮件地址的收集工作,例如,如没有股东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本公司将定期向股东发出公司通讯偏好选择提示函,向股东索取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
要求收取印刷本
如果股东希望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者有困难浏览本公司网站及/或联交所网站,可以书面方式要求免费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可以将完成填写并签署后的回条邮寄至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致电本公司之电话热线(86) 5985 8128,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investor@tbtl.com.cn。邮寄回条时,紧记贴付足够邮资,以确保成功依时送达。
敬请股东注意,股东收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指示将一直有效,直至(i)股东撤销该指示,或改以另一指示取代,或(ii)由收取指示日期起計滿一年(以较早者为准)为止。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公司通讯的印刷本,需要向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重新发出书面请求。
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回条
非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回条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相同,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的姓名、联络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邮寄地址。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以便按照 阁下选取的方式接收公司通讯。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保留一段适当期间,作便本公司进行核实和记录之用。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凡有意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应该将书面要求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隐私主任,或,发送电邮至:PrivacyOfficer@computershare.com.hk。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公司通讯」 指公司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股东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年報、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